杭州交警碰辣椒水事件的前世今生……
文|庄志明律师
下午看到新闻:据浙江杭州交警通报,对老人违规使用催泪喷射器的涉事民警被记大过处分。13日,杭州西湖交警大队一名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对在场一名老人违规使用催泪喷射器。事后,西湖交警大队负责人两次登门,向当事市民致歉。
昨天我已经关注到该事件的前期信息了,还特意发了个微博:
不偏不倚,有一说一。
今天正式处理决定来了,杭州交警效率棒棒的,点赞。
该事件之所以有声势浩大的关注,关键点是事件中的主角是老人,这个因素决定了事件必须上热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人们有这种共情,是很正常的事,这种共情构成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
此前,5月13日晚,杭州交警官方微博通报了该事件的部分情况详情:5月13日18时20分左右,发现有网友在网上爆料西湖大队转塘中队执勤民警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纠时行为不当,由此引发关注。杭州交警高度重视,迅速对该事件开展调查,目前已对涉嫌违规使用警械的当事民警采取了停止执行职务的措施。警务督察部门已组织开展深入调查,对涉事民警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如今“对涉事民警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的结果是记大过,事实盖棺定论。
对涉事民警的处分冤不冤?很多人会觉得冤,冤就冤在这老人确实违法了,违法了,警察就不能治他?人老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追究的尚方宝剑,这话非常到位。
借着这话题,我必须说说警方的一些“人性执法”的宣传,警方的宣传中,经常炫耀和凸显在执法中对老人、学生、残障人士的“网开一面”的温暖的画面,我们来看看这样的自我炫耀:
当这些新闻大行其道时,你是否会有这种感觉:我老我有理,我小我我有理,我残我有理?
我不是说交警部门“网开一面”做的不对,虽说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法律同样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违法主体的具体情况,依法酌情处理。但我必须要说,做的事并不见得都要说,尤其是这些“柔性执法”的事,就不应该作为正面宣传。
执法中护老、护少、护残的宣传多了,让某些有关人士越来越肆无忌惮了。这是警方宣传中犯下的方向性错误。
更奇葩的宣传还有:警察冒着生命危险为反锁门的老人取钥匙;警察爬树救猫……这些新闻一出来,反锁的人不找开锁的师傅了,直接打110,宠物猫狗有危险宠物主人打电话给警察……这都是什么样的价值导向?警察拿旱涝保收的工资,不愁收入来源,你帮人开锁,看起来是做好事,但人家开锁的师傅还要不要吃饭了?
这就是警方宣传的价值导向问题,让社会形成一个错觉:老人违法就该照顾,警察就不应该和老人过不去。也因此一些老人为老不尊,为所欲为了。说不定本事件中的老人经常看警察护老执法的宣传新闻呢,以为自己是皇上似的。善之花结出恶之果,这不稀奇。
依照法律规定,袭击人民警察的,人民警察可以使用催泪弹等。但本事件中,老人走路都颤颤巍巍的,这是不是事实?即使老人有“袭击”行为,也能到啥程度?从视频中貌似也看不出明显的袭击(虽说放视频的可能有掐头去尾的嫌疑),但总而言之,对这个走路都走不稳的老人实在没必要喷辣椒水。从这个角度说,对警察的处分又不冤。
话说两头,我这叫做理中客的说法了。这个事发生在下午6点多,交警一天工作下来,或许已经遇到N起违法违章,其时负面情绪笼罩,饥渴难耐,很难稳定情绪(换做你或许就是一个扑倒了)。但违规就违规了,这没办法,谁让你是一名人民警察呢,接受处分也是应有之义。
最后我恳请,所谓“网开一面”“人性执法”这样的噱头,今后还是少宣传、不宣传为好,什么是真正的人性,依法办事才是真正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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